重庆师范大学监察处是在校长及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行使内部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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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行政决议、规章制度执行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对监察对象开展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勤政廉政教育。
四、对干部人事聘任、财务管理、招生录取、职称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学术道德等实施监督。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评议、检举、控告、处分。
六、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