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概况 | 公告通知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理论园地 | 案例警示 | 研究中心 
  公告栏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概况>>部门概况>>正文
 
监察处工作职责
2017-10-30 16:42  

重庆师范大学监察处是在校长及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行使内部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行政决议、规章制度执行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对监察对象开展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勤政廉政教育。

 

四、对干部人事聘任、财务管理、招生录取、职称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学术道德等实施监督。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评议、检举、控告、处分。

六、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窗口
 
 
 
 

举报信箱 jw3@cqnu.edu.cn    Copyright 2016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纪委、重庆师范大学监察处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邮政编码:400047  联系电话:023-65362471(FAX),023-6536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