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
二、围绕行政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与申诉,按照监察工作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按照规定参加对违纪违法的行政单位、部门和监察对象的调查、立案及审理工作。
五、做好监察档案的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填写和相关文稿的撰写工作。
六、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及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举报信箱 jw3@cqnu.edu.cn Copyright 2016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纪委、重庆师范大学监察处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邮政编码:400047 联系电话:023-65362471(FAX),023-6536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