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黎宏接到仅由其本人参加在上海行政学院举办的“全协分会后勤分管院长专题研修班”通知后,安排市委党校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曾剑与主办方联系增加参训人数,后以增加人员、费用自理的方式获得无实质内容、培训计划的学习名额,并确定曾剑与市委党校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科长杨正、主任科员江红霞、副主任科员李红艳、副主任科员肖江波5人随其参训。5月22日黎宏率队到达上海行政学院后,黎宏按课程安排参加学习,于5月25日返渝。5月23日至28日,曾剑等5人到周庄、普陀山、西湖等景点旅游,未开展考察学习活动。其间,黎宏得知曾剑等5人到景点旅游后予以默许。5月29日,曾剑等5人返渝后,经黎宏签批,将旅游费用在市委党校公款报销。2016年10月,黎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9月,曾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正、江红霞、李红艳、肖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了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