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同济大学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虚报冒领退休职工慰问经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该办公室虚报冒领退休职工重阳节慰问经费,主要用于年底向本部门19名干部发放每人1000元购物卡作为福利,该办公室行政综合科科长江汝深利用职务便利将购买购物卡的回扣(价值12200元的购物卡)侵吞据为己有。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达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汝深(已退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离退休工作办公室19名干部退还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所对应的钱款。
2.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经查,2006年底,天津分社时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黄宝玉与部分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决定,以发放加油卡方式,给予全体中层干部燃油补助,2009年6月配备处室工作用车后,仍保留部分中层干部燃油补助,直到2013年11月被上级单位叫停。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天津分社累计向中层干部发放燃油补助37.2万元。调查组还发现,2013年以来,天津分社还为部分职工购买私家车保险,以限额报销发票的方式给予全体职工疗养补助,且部分职工报销的发票名不副实。2014年还存在重复发放个别职工未休假补贴的问题。经研究,给予天津分社原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黄宝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分社党组书记李应平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天津分社全面整改,退赔违规发放的补助。此外,驻部纪检组向中国船级社提出纪律检查建议,责成其在全系统就类似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二、公款旅游:
1.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中秋后,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唐元松、院长李银满先后两次组织学院行政人员、教职工及部分家属赴清远旅游,两次旅游共支出31771元,事后分别以赴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深圳大学进行学术交流的名义报销了上述费用。唐元松、李银满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改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
2.同济大学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21名教师和2名教师家属的旅游费用共计424004.25元,同时,给没有参加旅游的8名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之后,为规避财务监管和纪律审查,该系副系主任马国丰签字审批了相关虚假旅游及会务合同用于报销。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外出开会期间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同年7月,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组织约40名教师赴贵阳召开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期间,组织33名教师赴黄果树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29268元。该系系主任黄茂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3.天津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伟锋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李伟锋在赴海南大学考察交流结束后,在工作日组织其他2名干部一起赴三亚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义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费用。李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三、公款吃喝:
1.武汉大学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5年7月,武汉大学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
2.山西省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11月29日,曹文川在临汾市参加市商务局工作会议。当晚在临汾一大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饭费2152元。事后,曹文川将2400元全部开具了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去省厅办理出口贸易资质”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形成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26日,安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餐饮费用2152元上缴财政。安泽县商务局局长曹金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审核负全面责任,在履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属失职行为。安泽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违规接受吃请、娱乐活动:
1.巫溪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1月2日,高发明与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靳礼平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经巫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免去高发明同志的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职务;经巫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高发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巫溪县教委免去刘田、靳礼平同志的相关职务。
2.河南省济源市卫计委信访室筹备办负责人葛满意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并打架滋事问题。2015年7月10日上午,根据工作安排,葛满意及卫计委纪检监察室筹备办负责人王保升、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周政有等一行4人,到克井镇某村调查该村党支部书记违反计划生育问题。考虑到入村调查工作需要镇里同志的配合,调查组首先来到克井镇政府,向镇计生中心主任孟英田说明了来意。孟英田随后安排计生中心副主任姚剑浩陪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已是中午11点40分,孟英田考虑到自己刚任计生中心主任不久,希望与上级单位同志拉近距离,遂决定挽留调查组人员吃顿便饭。因为临近中午,葛满意等人也未坚决推辞,就半推半就应允了。孟英田随即到小商店购买5瓶白酒,叫上副主任姚剑浩以及工作人员牛双苗、沙娟、王向升等人,一同到克井镇佃头村旁一小饭店就餐。酒过三巡,一行人渐渐有了醉意。言谈中,周政有、姚剑浩因一语不合,发生冲突,继而撕扯、扭打在一起,随后被一同就餐人员拉开,饭局最终不欢而散。下午6点左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迅速查清了事实经过。在当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四风”的情况下,葛满意、周政有等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到基层检查工作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并打架滋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典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行为,据此,市纪委调查组认为,必须强化警示教育,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最终,葛满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周政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王保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英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姚剑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其他4人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
五、大办婚丧喜庆:
1.北京交通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杨金泉借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1月8日,杨金泉为女儿婚庆宴请北京交通大学相关部门人员、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正式工、合同工及务工人员共计61人,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45266元。杨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收受的同事及下属礼金。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北京交通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万州区地宝乡地宝村党支部委员、一组组长谭杨兴违规举办贺房宴问题。2015年1月18日,谭杨兴在地宝乡场镇上违规举办贺房宴,共办宴席70桌,收受礼金8.7万元,其中收受地宝村122户村民所送礼金1.94万元,收受该村3户低保户所送礼金300元。2015年4月,地宝乡党委给予谭杨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3.涪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高政大操大办问题。高政先后邀请部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等人员参加女儿婚宴,并于2014年8月15日、16日和9月7日,分别在涪陵、垫江为女儿操办婚宴33桌。调查期间,高政夫妇按规定清退了其中162人所送礼金91000元。经涪陵区委研究,免去高政同志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委员、社长职务;经涪陵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高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工作作风懈怠、不作为:
1.沙坪坝区歌乐山镇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容工作作风懈怠问题。2014年至2015年2月,歌乐山镇重点优抚对象吴某等人多次向区民政局、歌乐山镇反映有关人员2008年至2010年定期医疗补助漏发的问题,要求补发。区民政局多次要求歌乐山镇社会事务办核查后落实。但刘容等人工作作风懈怠,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力,使得群众正当诉求长达数月不能妥善解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4月,沙坪坝区监察局给予刘容行政警告处分。
2.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远达、原办事处主任郭清荣因下属对基建项目工程量审查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2月,原璧山县政府决定建设晶荷花园项目,项目业主为璧城街道办事处。2012年2月,璧城街道与施工企业签订晶荷花园项目平基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实施中,因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工程总方量,导致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璧山区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徐远达时任璧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璧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郭清荣时任璧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因在晶荷花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建设中,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14年12月,璧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徐远达、郭清荣行政警告处分。
七、工作中吃拿卡要、与民争利:
1.綦江区郭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员陈国勤索要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綦江区监察局给予陈国勤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职员八级降为十级,并收缴违纪所得。开县金峰镇富民村原村文书张宗海在土地复垦工作中索要好处费等问题。开县纪委给予张宗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张宗海的刑事责任。
2.城口县明通镇金六村党支部原书记袁胜洲非法占有他人财政直补资金问题。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袁胜洲利用办理、发放金六村村民退耕还林等财政直补资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在明通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刘某某的存折强行扣留,拒不发给刘某某,并先后15次共从刘某某的存折中取现2.262万元,用于自己家中的日常开支。2015年6月,城口县纪委给予袁胜洲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滥用职权:
1.黔江区农业委员会蔬菜生产科原科长刘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刘华在担任黔江区农业委员会蔬菜生产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岳父孙某某、侄子刘某的名义骗取蔬菜种植大户补贴12.9万元,并占为己有;为黄某某等人在申请蔬菜种植国家补贴、为王某某等人在区农委采购种子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8.02万元;将明知不符合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条件的李某某等人的蔬菜基地纳入资金项目,将明知不符合蔬菜种植大户补贴条件的李某某、王某某、庞某某等人纳入补贴对象,使上述人员违规获得项目资金、大户补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约65.7万元。2015年3月,黔江区纪委给予刘华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4月,黔江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刘华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刘华的刑事责任。
2.丰都县仙女湖镇野桃坝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世才挪用资金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蔡世才利用担任野桃坝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自己负责保管、本应退还农户的野桃坝村农民新村居民点农户购房订金15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帮其兄弟房屋整修等开销。2013年12月后蔡世才不再担任野桃坝村党支部书记。调查期间,蔡世才退出该款。2015年5月,丰都县纪委给予蔡世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1.大渡口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监察科原副科长徐磊在执法中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10月,徐磊带队巡查发现宋某某经营的电镀厂存在无环保手续、违法排污等问题,当即开具了现场监察记录、行政处罚现场告知文书,但未将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移交审查立案。2015年春节前,宋某某送给徐磊1000元人民币的红包请求关照,徐磊收下后用于私人开支。2015年3月,宋某某的环保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6月,大渡口区纪委给予徐磊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免去其副科长职务。
2.原潼南县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张明友违规收取“调解费”问题。2014年8月至10月,张明友在调解居民纠纷过程中,以“调解费”的名义违规向4户群众收取共计3900元,并用于梓潼司法所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2015年6月,原潼南县纪委给予张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潼南县司法局已免去张明友的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十、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
1.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司法所所长许云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清明节期间,许云华驾驶公务用车送其朋友及家人3人到龙南扫墓,后又多次驾驶公务用车打麻将、吃宵夜、到茶叶店喝茶。许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补缴私用公车费用。
2.重庆市开县公安局民警李静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4年4月10日上午,李静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警车回渠口镇某某村,参加其父亲李某某竞争村主任的选举,并在职责范围外检查交通违章。经开县监察局研究,给予李静同志行政降级处分。
3.黑龙江省明水县兴仁镇卫生院院长张午雷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张午雷的办公室面积26平方米,严重超出规定标准,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15年8月,张午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